中緬邊境某市場上,攤販正在銷售鹿角、虎骨和穿山甲皮等違禁物品。
  參考消息網4月30日報道 外媒稱,生態保護人士稱贊中國立法機構最近通過的將食用受保護野生動物的人繩之於法的決定是一個重要步驟,但他們也註意到其他法律規定中的漏洞可能會減弱其效力。
  美國《紐約時報》網站4月28日援引中國國家通訊社新華社的報道稱,根據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對現行刑法的新解釋,食用受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最高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報道稱,中國已經禁止買賣受保護的動物。刑法的最新解釋認定,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購買這些動物也屬非法行為。
  著名動物保護公益律師安翔說:“購買已屬犯罪。這更多的是再次強調現行法律,表明中國現在準備認真執法了。”
  據報道,中國列出的稀有動物或瀕臨滅絕動物包括東北虎、大熊貓和亞洲黑熊(又稱月熊)。中國政府希望阻止人們對珍禽異獸的巨大需求,而需求被認為是推動非法貿易的主要原因。
  新華社援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的話說,購買者是大規模非法獵殺的主要原因。新華社說許多購買者一直逍遙法外。
  報道稱,解決消費需求的努力得到了生態保護者的稱贊。國際自然保護聯合會的保羅·湯姆森說:“通過新的立法是減少食用瀕危物種的一個關鍵步驟。”
  湯姆森在電子郵件中形容中國的做法是“值得鼓勵的”,並稱這是“中國展示地區領導力和扭轉(周邊地區野生動物消亡)殘酷形勢的一個契機”。
  報道稱,執法不嚴常被說成是中國大肆食用野生動物的一個原因。不過安翔提到了一個更大的問題,比販賣者和消費者與執法機構玩貓捉老鼠游戲更加嚴重。
  他說:“中國有一個荒謬的許可證制度,允許食用人工養殖的受保護動物。”
  據報道,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一個條款,在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後允許“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在實踐中,該條款和另一個規定政府“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條款,允許國家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農民和商人頒發許可證,有時收取相當於收益的5%的費用。
  生態環保主義者說,這種許可證制度使得販賣者和餐館可以將非法所得的野生動物轉為合法,因為人們很難判斷食客盤中的鱷魚肉到底是來自於農場飼養還是來自於偷獵。
  安翔說:“一旦獲得許可證,食品供應商便不受動物保護法的處罰,而你永遠不知道他在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所宰殺的動物是否受法律保護。”
  同樣的制度也允許農民養殖東北虎用於製作虎骨酒,養殖亞洲黑熊用於抽取膽汁,儘管這兩種動物在理論上得到了保護,但這種情況長期以來一直為動物保護主義者所詬病。
  安翔說:“判處食客坐牢解決不了許可證制度帶來的司法問題。執法仍然很難。”
  (原標題:食用瀕危動物要坐牢 中國刑法新解釋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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